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梅州市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梅州市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关于《梅州市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梅州市促进外商投资企业
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外商到梅州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梅市府〔200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措施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的公司、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强奖。
自2010年起,每年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外管梅州中心支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进行评选奖励。经评定的前20名外商投资企业,市政府将在梅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公布并授牌表彰,同时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的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守法经营社会形象好、行业龙头带动作用强、促进就业税收贡献大。
2.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规模者入围。
3.已投产企业,以当年实现总产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排名前20名者入围。
(二)评选时间。
评审小组于次年的2月底前组织评审,对经评选的20强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予以审定奖励。
第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贡献奖。
(一)对进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市政府授牌表彰并给予专项奖励。
(二)对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外、全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当年实现固定资产投(增)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市政府授牌表彰并给予奖励2万元。
其他相关规定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于2009年联合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专项奖。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创立品牌、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梅市府〔2009〕23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给予专项奖励。
第六条 资金核拨。经市政府审定后,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获奖企业。
第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