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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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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医发[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为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机制,维护考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我部修订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定稿).doc
农医发〔2012〕20号.CEB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机制,维护考试工作公正性、严肃性,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监督、检查、巡考等工作。
第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国家巡视组、考区督查组和考点巡考组三级巡视制。
国家巡视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派出,每个考区不得少于2人。巡视的考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考区督查组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领导小组派出,每个考点不得少于2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保密、纪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考点巡考组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领导小组派出,每个考试地点不得少于2人,由考点所属地市兽医、保密、纪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巡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熟悉考试相关政策;
(三)熟悉考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巡视人员主要职责:
(一)检查考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宣传发动、考务培训等;
(三)检查试卷保密和保管情况,包括试卷保密制度、试卷保密室安全状况、试卷保管人员值班情况、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情况等;
(四)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考场设置、考点环境布置、考点考场屏蔽、考点服务、考风考纪等情况;
(五)指导做好试卷失泄密等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视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考场过程中,应当佩带胸牌,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八条 巡视人员对于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请并督促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以及考点主考予以纠正;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条 巡视人员对于考生、监考人员以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
第十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当如实向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巡视情况。
第十一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业部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农医发〔2010〕38号)同时废止。




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邱荣辉


【摘要】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好坏。这对监狱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以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目标,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适应首要标准的要求,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首要标准;教育为本;干警队伍建设;教育社会化;重新违法犯罪


  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监狱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历史状况,而将“矫治好、改造好”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则是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作为监狱管理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和谐监狱和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本文就基层教育实践工作进行探索,愿与同行商榷,渴望方家斧正。

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

  从监狱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狱的行刑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条件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管理、教育和劳动,实际上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本”。

  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教的“双重性质”、“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当教育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了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熟不知,适得其反。由于人的教育工作没有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根源,容易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

  从目前教育改造工作所处的社会大背景及监狱工作自身发展的趋势看,环境与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罪犯教育改造的决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及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等文件的出台,党和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关注支持参与加大;监管安全的首位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机制大大加强,监管设施明显改善,“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已成为监狱工作者的明确共识和统一目标。

二、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

  在监狱工作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取决于干警队伍的构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大环境和监管教育改造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实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首先必需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干警人力资源。提高干警资格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地把优秀的专业人才吸收到干警队伍中来。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干警的培训制度,加大干警培训力度,进行有重点、分层次、分门类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特别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对基层干警进行教育改造罪犯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不断更新其知识和观念。了解新时期罪犯犯罪的趋附性和思想动因以及影响其思想改造的众多质的因素,真正使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对症下药。第三实行监狱民警的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狱民警工作定性定量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警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待遇。

三、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我监目前押犯情况:一是新形势下押犯中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累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罪犯不断增加;二是罪犯趋于低龄化,且文化程度偏低;三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成为监狱收押新的特点。

  根据新形势下罪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目标实现等科学原则,从大目标着眼,从小目标着手,准确把握教育的切入点,以罪犯的思想转变和恶习矫正为立足点,对罪犯的教育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区别对待、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以罪犯向往新生的愿望为支撑点,多种形式拓宽教育渠道,以监狱文化潜移默化感染净化罪犯心灵;以罪犯与家属的亲缘关系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亲情力量的影响作用;多维并举,强化罪犯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及应对诱因的适应能力,为终极目标的实现,实施切实可行、步步为营恩威并举的实施改造。

(一)强化基础教育工作。

  据某监狱2008 年全年刑释的 366 名罪犯的相关数据,刑释前三个月内违规违纪的罪犯仅有 1 人(因多次打架而被禁闭处罚),罪犯守法守规率达 99.72%。因此我们的教育改造手段是有效、有力的。“惩罚失足的行为,修补残缺的心灵”,监狱干警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在已经成形的树干上修剪残技、嫁接新芽。意味着要灌输新思想,就要摒弃他们原来的思维模式。

  (1)、个别谈话教育制度化。每周安排两天时间开展谈话教育,由分管民警深入包干小组与罪犯逐一谈话交流,大队(中队)对民警深入罪犯小组情况进行书面考核,经谈话民警签字确认,大队领导书面点评后留存备查。监狱教育改造部门在谈话教育时间深入监区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顽危犯攻坚教育经常化。修订完善《挂牌顽危犯教育攻坚实施办法》,根据罪犯特点制定详细的攻坚教育计划,并经常就教育情况组织会诊,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取得实效。要实现全监新确定的顽危犯转化率达到50%,思想稳定率达到100%。

  (3)、行为规范整训常态化。经常组织罪犯对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查找学习、劳动、生活中存在的不足,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开展行为规范整训,强化罪犯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坚决打击对抗管教、自伤自残、企图逃避改造等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促使罪犯学规范、讲规范、守规范。

(二)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改造内涵

  (1)、抓好出监前教育,巩固罪犯改造成果。罪犯出监教育是落实“首要标准”最后一个环节,是巩固改造成果的关键时期,更是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做好与社会衔接工作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要完成对罪犯改造效果的综合和社会危险程度的预测,它主要是法律、政策、就业信息的教育,要在内外结合上下功夫。监狱出台《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内容不可单一,形式要多样。并结合实际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出监前,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要达到100%,同时,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做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2)、突出个别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针对性功能。在开展心理矫治教育的同时,要与罪犯思想教育相结合,要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要与分析罪犯深层次思想动态相结合。干警在谈话方式上注重与罪犯在心灵上沟通,产生共鸣,更加注意罪犯的生理、心理特点,改变那种把因心理素质不佳、情绪易变、好激动引起的问题简单地当作思想品质问题,而一味采取惩罚、处分了事的状况,化解抵触情绪,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在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推行一犯一本谈话记录本,详细记载该犯的基本情况和心理测试结果,并全程记录其服刑期间的谈话教育情况;罪犯调往哪里,记录本跟到哪里,监狱可实行跟踪回访制度,要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育人机制,这样便于干警全面了解掌握该犯服刑以来的改造动态,为不同时期个别教育做好充分资料准备。

  (3)、实施关注弱势群体的帮扶工程,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建立相关的帮扶解困救助基金,利用罪犯、干警和社会力量为一些特困罪犯家里汇款,解决其子女就学、家属就医等困难,对激励罪犯改造将会起到较好的作用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办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4日



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确保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开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绩显著,能够在全市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四有”新人,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创造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努力把阳江建设成为工业新城、生态绿城、旅游美城、文化名城,建设和谐阳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阳江市文明镇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团结协作,敢于负责,务实高效,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良好。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每年都抓好若干个“民心工程”项目,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使群众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发展好。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农民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之上,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当地先进行列。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环境面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镇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城镇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县级以上卫生镇或卫生先进镇。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城镇管理法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比较健全。建立环卫队伍、绿化队伍、城管队伍、灭“四害”队伍等。
(五)社会风气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和封建迷信等现象,道德风尚良好。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无失信行为和坑农、害农现象。优抚、敬老、助残等措施落实,妇女、儿童、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移风易俗,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六)科教文卫体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加大教育投入,尊师重教,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镇文化中心(站)达标,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镇内建有医院,医疗卫生设备齐全。计划生育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七)社会治安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坚持依法治镇,依法行政,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镇辖区2年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或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宗族械斗事件。
(八)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
第五条 阳江市文明村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健全,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干群关系良好。班子坚决贯彻执行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认真制定村的文明建设规划,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二)经济发展好。经济发展目标符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三高”农业大力发展,产业结构合理,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镇前列,群众生活和社会福利有较大改善。积极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村容村貌好。认真制定并严格实施村总体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所属各自然村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林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大力推进“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造住房),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人畜分离,禽畜圈养,村道路硬底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合格率达98%以上。搞好绿化、美化、净化,村的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县级以上卫生村或卫生先进村。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社会风气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和封建迷信、斗殴、村霸等现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残济困、邻里团结等蔚然成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没有坑、蒙、拐、骗等现象。优抚、敬老、助残等措施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五)科教文卫体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技术,加强农民培训,使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重视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的文化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村内设有卫生所,村民普遍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六)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村,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村辖区2年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宗族械斗事件。
(七)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 阳江市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属下科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廉政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在干部职工中威信高。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行业主管部门、属下科以上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阵地巩固,经费落实。坚持开展创建文明科(股)室、文明窗口、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单位进入市、县级文明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行列。
(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全行业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教育;坚持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开展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教育;坚持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民主法制教育;坚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无影响全行业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加强岗位培训,规范行业行为。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全行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整体形象好。
(五)文体活动健康活跃。在全行业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水平。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适应开展活动的需要,干部职工满意。
(六)环卫环保建设好。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环境清洁优美,绿化美化好。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好。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七)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工作先进。积极宣传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严格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无封建迷信现象。
第七条 阳江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同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群团组织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文化体育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文、体、卫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整体环境优美达标。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积极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第八条 阳江市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真正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创建文明社区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社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活动经费落实,积极发挥作用。
(二)道德风尚良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社区居民的整体文明素质较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强,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区建设。
(三)社会秩序优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群防群治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黄赌毒”丑恶现象,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或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社区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四)服务周到便利。社区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工作,面向老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经济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周到细致,面向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及时方便,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扎实深入。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齐全配套。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种服务项目丰富,程序规范,质量优良,居民普遍满意。“双拥”工作走在前列,军政军民关系密切。社区志愿者活动形成正常运行机制。
(五)社区功能健全。社区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环卫、服务、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社区功能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社区环境整洁优美。交通管理井然有序,主要道路畅通。初步形成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
(六)文化设施完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发展较快。社区各类文体娱乐场所设施齐备,经常开展健康向上、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标准。
(一)业绩优秀。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群团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工作成绩显著。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规范管理,管理手段科学,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管理有序。
3、完成各项任务。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竞争能力强,能全面完成经营任务,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4、非经营单位工作效率较高。
(二)服务优质。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职工能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职工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上岗仪表举止文明,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适合行业特点的便民措施,支持公益事业建设。
3、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承诺制和公开制,做到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群众投诉方便,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在优质服务方面,社会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为95%以上。
4、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开展优质服务系列创建活动,职工广泛参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服务质量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5、服务设施比较先进和健全。各种服务设施齐全,保养良好,安全实用,运转正常,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不断更新设备,逐步实现一流设施,为高效优质服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6、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优良的服务影响、教育群众,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信誉度。
(三)环境优美。
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门内达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内外环境做到绿化、美化、净化。
2、办事大厅、店堂布置整洁、美观、明亮,柜台、货架、橱窗设计和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商品广告和公益广告健康、高雅,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3、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公共卫生设施配套,有专人保洁管理,灭“四害”、“三废”处理达标。
(四)秩序优良。
1、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现象。
2、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无“黄赌毒”丑恶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好本单位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设施,门前车辆停放整齐,秩序良好。
(五)管理优化。
1、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有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守则;
2、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三)勤奋学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率先垂范,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时间一般定在当年的第四季度。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村镇、行业单位、社区服务窗口和个人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原有的荣誉称号不再保留。已获得的证书、牌匾等作为荣誉记录,内部保存,不再公开悬挂。
第十二条 凡是符合阳江市文明村镇标准的镇、建制村,获得并保持县级文明村镇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阳江市文明村镇。自然村暂不参评。
凡是符合阳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准,在本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驻阳江部队、市武警支队、公安边防支队所属单位,获得并保持县级(或同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阳江市文明行业或文明单位。市(县、区)及厅级单位不整体参评。
凡是符合阳江市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居委会,获得并保持县级文明社区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阳江市文明社区。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物业小区不参评。
凡是符合阳江市文明窗口单位标准的服务窗口单位,均有资格申报阳江市文明窗口单位。
凡是符合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标准,在本市内生活和工作,获得并保持县级(或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的公民(注:主要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是两年以来涌现的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对推动全社会优良风气的形成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人物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或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申报参评。
申报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填写《阳江市文明村镇申报表》、《阳江市文明行业申报表》、《阳江市文明单位申报表》、《阳江市文明社区申报表》、《阳江市文明窗口申报表》,提供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
申报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阳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所有提供给阳江市文明办的材料均为一式3份。
第十三条 凡在申报年度的近二年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窗口单位:
(一)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4人以上为重大事故,10人以上为特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事故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出现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
(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黄、赌、毒、邪”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五)没有评上市、县级卫生村、镇或卫生先进村镇的。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四条 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每届评选前,市文明委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以及驻阳江部队、武警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分别下达本届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具备申报资格的村镇、行业、单位、社区、服务窗口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具备申报资格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上报。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同级)公章后,向市文明委推荐。市直单位推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二)市文明办对各级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考核合格后,提交市文明委。
(三)市文明委对拟命名表彰名单进行集体审议,研究确定本届命名表彰名单,提前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名单后,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村镇、行业、单位、社区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对创建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有关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市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最近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
第十九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不得参加下届评选。
第二十条
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报市文明委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阳江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以上情况均应及时报市文明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文明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