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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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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的批复

公安部


公安部对《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的批复

(公法〔1994〕139号)

广东省公安厅:
你们11月15日《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电报)收
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根据《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纪要》(公发〔
1990〕10号文件)的精神,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律事务均应由本级公安机关负
责。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同有关部门商量,也可以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意见。
对本级公安机关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应当按照组织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示。
因此,公安机关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此复。

1994年1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之间的贷款协定(四川畜牧发展项目)

中国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之间的贷款协定


(四川畜牧发展项目)
(签订日期1989年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方)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于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三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
  (1)借方向基金会申请一笔贷款,用于资助本协定附件一所述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本贷款由基金会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所指定的合作机构进行管理;
  (3)在上述特定的基础上并根据以下规定的条件,基金会同意借给借方一笔贷款;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议定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合作机构
  1.01款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九日制定的“基金会适用于贷款和担保协定的通则”,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上述用于贷款和担保协定的通则,以下称通则)。
  1.02款 本协定所使用的在通则和本协定序文中已经给予定义的名词,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均有各自特定的含义。下列术语还有如下含义:
  (1)“农行”系指中国农业银行;
  (2)“畜牧局”系指省或县政府的畜牧局;
  (3)“财政局”系指借方的财政部设在省或县级的办公室;
  (4)“扶贫基金”系指扶持贫困基金;
  (5)“农业部”系指借方的农业部;
  (6)“项目办”系指设在省、县和乡一级的项目管理办公室;
  ①“县项目办”系指设在项目区北部五县的项目办;
  ②“地区项目办”系指设在项目区北部起协调作用的项目办;
  ③“省项目办”系指设在四川省一级的项目办;
  ④“雅安地区项目办”系指设在项目区南部的项目办;
  (7)“项目区”系指下述位于四川省北部和南部大约一百零六个项目乡。这些地区可以根据借方和基金会达成的协议不时加以修改:
  ①“项目区北部”系指宣汉、巴中、平昌、苍溪和剑阁县的项目乡;
  ②“项目区南部”系指借方的四川省雅安地区雅安、荥经和汉源县的项目乡,它们可以根据借方和基金会达成的协议不时加以修改;
  (8)“信用社”系指农村信用合作社。
  1.03款 借方和基金会同意指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执行办公室(开发署/项目办)作为合作机构。按通则第五条规定,其职责是根据本协定的条款管理本贷款。
  1.04款 除非本协定另有具体规定,或者应基金会要求,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之外,借方应把本协定第四条包括附件三、四和五以及通则第六条(6.07款至6.12款除外)和第十一条(11.18款除外)所提及的或相关的所有情况和文电直接提供给合作机构。

  第二条 贷款
  2.01款 基金会同意从其正常资源中,以各种货币贷给借方一笔相当于一千三百四十万个特别提款权(SDR 13,400,000)的款额。
  2.02款 借方应对已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款额,按百分之一(1%)的年率,向农发基金交纳一笔服务费。
  2.03款 本贷款的服务费,应以本协定2.05款所规定的货币,于每年的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2.04款 借方应分八十次每半年等额偿还贷款帐户中提取的本贷款本金数额,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至二0三八年十二月一日止,于每年的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按本协定2.05款规定的货币各偿还167,500个特别提款权。
  2.05款 为实施通则4.03款,特确定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为规定的货币。

  第三条 贷款款额的使用;从贷款帐户提款
  3.01款 (1)借方应以基金会满意的条件,将本贷款额及执行本项目可能需要的其他资金提供给四川省。
  (2)借方应督促四川省根据本协定附件四的有关规定,通过农行将本贷款款额转贷给项目区的县、乡和受益者。
  (3)借方应督促四川省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把本贷款的款额用于资助本项目的各项开支。
  3.02款 为实施本项目,借方应在一家基金会可以接受的银行按基金会满意的条件,开设并保持一个美元专用帐户。专用帐户款项的存入和付出都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五的规定进行。
  3.03款 通则6.08款所规定的本贷款款额的分配,应与本协定附件二的规定保持一致。
  3.04款 贷款截止日期应为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或基金会决定的另一晚些日期。基金会将及时将这一日期通知借方。

  第四条 项目的执行
  4.01款 借方应根据本协定执行本项目或督促借方的四川省畜牧局执行本项目。
  4.02款 借方应督促省畜牧局与省财政局及农行就畜牧发展信贷和加工设施信贷资金的管理,达成一项基金会满意的管理协议。上述管理协议应特别对在实施本协定附件一所述本项目第一、二部分时,农行、信用社、财政局、扶贫基金和畜牧局应负的相应职责做出规定。
  4.03款 (1)在执行本项目并维护和使用在本项目中建成的设施时,借方应督促畜牧局根据基金会满意的范围和条件,聘用借方和基金会可以接受的合格的咨询专家和承包者。
  (2)本贷款款项资助的咨询专家服务,由省畜牧局根据基金会满意的程序进行聘用。
  4.04款 在不影响通则11.06款的一般原则的条件下,借方应对本贷款款项资助的机器、设备和车辆保险做出或督促畜牧局做出基金会满意的安排,其范围、对风险的承担和金额应与正常的商业惯例保持一致。
  4.05款 为实施:
  (1)通则11.08(2)款,借方应以六个月为基础准备财务记录,尽管通则11.08款提及两个月的周期,但审查期内与本贷款款项有关的财务明细表应于该周期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基金会:
  (2)通则11.10(1)款,本项目帐目审计所采用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通则11.10(2)款,尽管该款提及四个月的周期,但借方将在财政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基金会和合作机构提交审计报告的合格的副本;
  (4)为实施通则11.10、11.11、11.12和11.13款,借方向基金会提交报告所采用的语言为英语。
  4.06款 借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在执行和实施本项目时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包括保持适当的农药施用量。

  第五条 其他契约
  5.01款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借方和基金会将定期审查从本贷款款额中支出的信贷所采用的利率。这些审查应共同进行,旨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正利率。这样,借方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符合借方和基金会政策的适当措施,实现该目标。然而,农行/信用社应将它们在执行信贷部分的费用降至最低限度,因为它影响利差差额。
  5.02款 除非基金会另行同意,借方应为本项目建立和保持或督促财政局为本项目建立和保持周转基金,用于存入从本贷款款项中发放给本项目受益者的信贷所收回的本金和利息、营运和其他费用净额。周转基金中的款额,应用于发展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向受益者提供的信贷活动。

  第六条 监测和评价
  6.01款 (1)借方与合作机构磋商后,应做出基金会和合作机构满意的安排,对项目执行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并对本项目的效果及其各组成部分对本项目受益者产生的影响进行不断评价。
  (2)除非基金会另行同意,借方应就本款第(1)段提到的关于监测和评价的安排与职责范围,在不迟于本协定签字之日后六个月内,向基金会和合作机构提交自己的建议以供他们提出意见,其中包括提出下述有关情况:
  ①代表借方负责执行监测和评价的机构、人员配备、所在地点和状况;
  ②借方在监测和评价方面的工作计划和准备拨给的预算经费;
  ③借方向基金会和合作机构报告的时间安排表;
  ④基金会或合作机构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
  (3)借方应根据基金会对其建议所提出的任何意见,最后确定本款所述的监测和评价安排,并在与合作机构磋商后,按基金会满意的方式付诸实施。
  6.02款 为了进行本项目的期终评价,基金会经与借方磋商后,可以单独或与合作机构共同指定由其选定的咨询专家或机构,根据有关的主要指标,评价本项目已建成部分和整个项目对本项目受益者所产生的影响。
  6.03款 除非基金会另行同意,借方在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时,应考虑到基金会的“农村发展项目和规划中的监测和评价设计及应用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可由基金会不时加以修订。
  6.04款 借方应确保将本项目执行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的关于本项目实施和项目中建成设施之维护和使用的所有必要数据与其他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受委派执行本条所规定之任何任务的咨询专家/机构。

  第七条 生效;终止
  7.01款 除非基金会另行同意,为实施通则11.01(7)款,特规定本协定生效之附加条件如下:
  (1)本协定3.02款所述专用帐户已经开设;
  (2)畜牧局已在省、县和雅安地区级设立借方和基金会满意的项目并已在省一级任命一名项目主任;
  (3)本协定4.02款提及的,其格式和内容为基金会接受的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切实执行。
  7.02款 为实施通则10.04款,特规定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四日为本协定生效日期。
  7.03款 除非借方和基金会另行商定,本协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借方义务,将于本协定终止之日或本协定生效之日后十五年的某个日期停止,哪个日期早些即以哪个日期为准。

  第八条 代表;地址
  8.01款 为实施通则14.02款,借方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方代表。
  8.02款 为实施通则14.01款,特规定如下地址:
  借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
  电报挂号:CHAGRI BEIJING
  电传号码:22233 MAGR CN
  基金会:意大利、罗马、00142纱拉飞哥街107号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电报挂号:IFAD ROME
  电传号码:620330 IFAD I
  传真号码:5043463

  合作机构:美国、纽约 N.Y.10017,东四十五街304号(九层)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执行办公室(开发署/项目办)
  电报挂号:UNOPS NEW YORK
  电传号码:662293 OPS UNDP
       645495 OPS UNDP
       824608 OPS UNDP
  传真号码:(1)(212)599 0885

  缔约双方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于扉页注明的年份和日期,以各自的姓名签署本协定并予分发,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授权代表              总裁
     杜  攻             雅泽里
     (签字)             (签字)
加强党校学员学风建设的若干思考
洪 碧 华

[内容摘要]:党校的学风是党校教育的灵魂和生命线。如果学风不正,党校教育的成效就无从谈起。大规模培训干部更需要端正党校学风。文章就党校的学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个人初浅的看法,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目的在于端正学风,全面带动党校的其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培养领导干部的阵地和熔炉作用,实现校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关键词]:党校、学员、 学风建设

党校是在党委领导下培养党政干部的学校,党校姓党,其基本定位是“三个阵地、一个熔炉”。学风就是学习的态度和风格。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学风问题,实际上就是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方法问题,是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全党的工作态度问题”。也就是说学风属于思想路线、思想作风问题,核心是正确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党校的学风是党校教育的灵魂和生命线。如果学风不正,党校教育的成效就无从谈起。大规模培训干部更需要端正党校学风。笔者在党校从事教研工作20多年,主要是担任教员、也当过进修班、科长班的学员,还兼任过主体班、函授班的班主任。对学员的学风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对党校学员学风的总体评价,可以说主流是好的,大部分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令人满意的。党校的校训是“实事求是”,所以我们看问题应当客观全面,一分为二,不能因为个别党校或者部分学员出点问题,就全盘否定党校的教学培训工作,近年来,党校的学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加以肯定。下面我就党校的学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个人初浅的看法,并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主要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自始至终抓学风建设。每学期主体班开学式、结业式,各分管的校领导和兼任校长的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长等都要亲自到位并作动员报告,在开学式上,给新学员作学习动员,明确办班的目的意义,强调学习政治理论的重要性及其如何端正学风,怎样做到理论联系实际;2005年,笔者参加中央党校政法师资班学习。在9月2日上午庄严的开学式上,聆听了曾庆红校长所做的《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及我们的任务》(当晚的中央台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在各班次的毕业、结业式上,校领导都要做总结评价,表彰先进,颁发毕业或结业证书,合影留念。参加开学式和结业式的学员到课率最高,基本上达到99%-100%,而且大家都会认真听讲,记笔记,学习态度非常端正。张绳华同志担任漳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兼党校校长时,十分重视干部培训教育,规定未经党校培训、轮训的,不予以提拨使用。并独创了年轻干部培训的“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党校学习理论,三分之一的时间到部队军训,三分之一的时间回单位搞社会调查及外出参观考察。这种培训方式效果显著,学员既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又端正了学风,增强了组织纪律性。
(二)学员的思想认识和学习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入学教育,学员思想认识水平和学习的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自觉转变角色,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从领导干部向普通学员转变、从繁忙的工作向集中精力学习转变、从家庭生活向集体生活转变”,迅速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三风“刻苦的学风、团结的班风、严谨的作风”。大部分学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对组织上的调训都很珍惜,能够认真应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教师讲课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课件图文并茂,生动形象,教师的讲课水平大大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也相应提高,看得清楚,听得进去,印象深刻。近年来,我校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按照《党校工作条例》和《干部培训条例》规定的要求,采用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等教学新方式,双向互动,让学员参与讨论,在县处级班实施“情景模拟教学”,在科级班进行“依法行政案例教学”,改变传统的“满堂灌”作法,实行“2+x”教学,留1/3时间让学员提问,老师解答,效果良好,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三)学员能自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这跟我们党校实行的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有关。在学员管理方面,我们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配合校部、教务处和总务处等部门具体负责班级工作。各班成立班两委和学习小组、党小组,依托班两委和小组长管理学员,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教学计划,不随便调换课程,朝令夕改,学员会无可适从,必须维护《功课表》的权威。学员一入学,就及时分发《学员须知》或者《学员守则》,宣布党校的“五严”规定:①严格执行休息制度,招待所晚上12点以前关门,“党校不是宾馆、培训不是开会”;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准旷课,特殊情况下,请假必须有书面手续,由班主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准假,并且每人累计不得超过5次课,否则取消结业资格;③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上课不准接打手机、不收发短信息;要尊重教师劳动成果,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④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制度,在结业前必须提交一篇理论研讨文章或者考察报告,填写一份学习总结鉴定表,参加一次理论笔试(一般是考“申论”),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⑤严于律己,加强党性锻炼。实现“三个转变”,再大的官进了党校也只是一名普通学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健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省委转发的《关于加强对党校学员党性教育的五条规定》,不准利用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吃喝玩乐,不准利用学习的机会去串门跑官要官。此外,我们还实行考勤通报制度,每天都要把出勤情况公布上墙壁,接受公开监督,切实提高学员的出勤率;开展评优创先活动,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针对当时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主要任务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在全国引发一场整顿党风运动。2006年,安徽铜陵市一个叫“风雨是晴”的网民,在网络上发贴,反映铜陵市委党校学员学风不正,建议市委书记“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整顿干部学风运动再次拉开序幕。
当前党校学员学风究竟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请看媒体的几则报道:2004年5月18日,新华网刊登一篇文章《为什么党校旁边的酒家一家比一家排场》,披露了一些党校学员吃请成风,一些干部趁上级领导读书的机会前来看望,名正言顺地孝敬领导的事实。2004年6月1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海南省委党校文凭“批发案”》,分析了令整个党校系统蒙羞的海南省委党校文凭“批发案”,读来令人震惊。2006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栏报道:四川省南充县委党校函授招生考试中出现抄袭、代考等严重舞弊现象。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英特网的炒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给各级党校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整个执政党的社会形象。党校文凭尤其是函授学历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的质疑,党校的函授本科文凭不能报考司法资格。于是在2006年,原中央党校曾庆红校长叫停函授办学。函授教育作为党的干部培训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转为短期培训轮训。
有的文章把党校学员学风问题归纳为“六大歪风”:笑纳下属“慰问”,沉湎于觥筹交错之中。相互吃请,礼尚往来。跑门子,拉关系,功夫用在了校外。车来车往,他来你送;进出自由,胡作非为。学校管理松懈,甚至是放任自流。体会文章难动笔,他人捉刀来帮忙。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员身上,但影响极坏,危害性大。
(一)学员学习动机不纯。进党校培训学习,机会难得,本该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但一些干部却把进党校学习视为个人升迁的一种途径,视为拉关系走后门的一个好机会,使一个本来应该充满学习、研讨、探索气氛的地方,成为一个“公关”、“社交”以至行贿受贿的场所。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一部分学员进党校,有的学习动机不纯,而且动机又不只是一种,就是为了“养养神、认认人、串串门、拿张文凭”,可以结交一些朋友,拉拉关系,解决一些个人实际困难,为受请托的亲戚朋友办点实事;全国各地党校的情况大同小异,学风不正,带有普遍性问题,不但主体班次,函授班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甚至更加严重。有的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效果不佳,平时不重视学习,不善于学习,认为学理论没有用,一听到学习就喊没有时间,顾不上,却整天忙于不必要的应酬。有的学习不刻苦,马马虎虎,应付了事,满足于一知半解;有的人喜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在学习中摆样子,热衷于“做秀”,甚至说的一套,做的一套,一边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一边干起违法犯罪勾当。如2000年4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第一次到中央党校学习,他不仅自己不学习,反而搞了一个陪读班子。他在党校院里住,陪读人员在外边租了房子,替他“捉刀”写平时交流座谈的发言稿和毕业论文。马向东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也是组织一班人马代写的,雇“枪手”写文章,自己却跑到外面去狂赌豪赌,讲党性锻炼,夸夸其谈,实际上,其行为非常恶劣。有的人讲究实用主义,理论联系实惠,“只认顶头上司,不认真理”,内在驱动力不足,对学习不感兴趣,教与学、学与用相脱节,老师讲的系统理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讲“三基本五当代”,他们认为是讲大话,大道理不实用,倒是对那些技术性、操作性的知识喜欢听,甚至低级趣味、黄段子、鬼点子受欢迎。
党校是官场的一角,不是世外桃源,党校的学风、校风是党风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缩影。党风和社会风气不好,必然影响到党校的学习风气。个别领导在用人问题上出现腐败现象,不看政绩看关系,任人唯亲、任人唯钱。到党校学习培训与组织上提拔重用没有挂钩,党校只管培训,提拔干部是领导和组织部门的事情。出现“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学而不识、学而不用”,一定程度挫伤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官本位”问题不解决,中国的许多问题就难以解决。
(二)党校管理不严,甚至是放任自流。党校校风不正,问题虽然出在学员身上,但跟学校管理松懈有关。党校主体班的学员大多数有一定的领导职务,有的职务甚至还比校长的职务更高,权力更大,而学员的人事关系又不在党校,这在客观上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深层次原因还是党校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怕得罪人。学员学不学,学得怎么样,与学校无碍,如果管理严了,以后就不好找学员办事。因此,虽然各级党校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但在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员逃课不管,不认真听课不管,考试作弊不管,作业和论文叫人代写不管,随意吃喝、游山玩水也不管,不少教职员工还经常接受学员的吃请。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教学质量不高。以前,在党校教育中,培训内容上下“一般粗”、不分班次对象“一锅煮”,针对性不强,质量和效果不好。一些教员讲课理论深度不够,回答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个别教员文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明显不如学员;学校管理人员文化理论素质也不高,不少人只能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在组织研讨、回答问题和对学员的学习指导等方面力不能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在党校培训的积极性。
三、思考与建议
党校学风问题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以及党校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铲除这股歪风,亟需采取如下对策。
(一)党委重视,明确党校培训的指导思想。一级党委配有一所党校,党校办得怎样跟当地党委重视程度有关。党校承担着教育培训干部的重要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着我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执政方向。由于党校培训对象的特殊性,如果党校学风不正,势必影响校风、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产生难以估量的不良社会后果。因此,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高度重视党校干部教育中的学风建设,把它列入党校工作的首要问题。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俗语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过问就不难!”
(二)加强教育,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就必须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使全体干部从思想上筑起反腐防腐的防线。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高素质就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而从思想上讲,就是要有坚强的党性,宽阔的视野,务实的战略思维能力,归根到底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因此,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真正静下心来,系统学习“三基本五当代”知识,提高学员的理论素养,培养“世纪眼光”,塑造“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三)学用结合,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规模培训干部以来,每五年就会轮训一遍。并非凡是进党校学习都会被提拨重用,不要认为进党校学习是提拔前“镀金”。调训学员,党校要管,单位要管,组织部门要管,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管,形成一种多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凡是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和幸福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切实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把党校培训与组织部门用人相挂钩,建立干部培训的学籍档案和老师评价机制,供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时参考。按照现行体制,我们党校教师只能尽量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

(四)多管齐下,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有的认为,监督官员是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哪里有官员腐败了,就认为是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不力。事实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才上是真正的英雄,是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对官员的监督不仅要依靠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更要依靠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精神,只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要建立多层次、网络状的监督体系,互相配合,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必须从严管理,依法治校。

(五)强化管理,提高党校自身建设。一是要完善学习和管理制度,严肃纪律;二是不断提高党校教职工总体素质,树立正气,能胜任本职工作;党校学风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必须重点抓好引导工作。教师为人师表,要用教风、教态引导学员,用规章制度来约束学员,把人性感化与师德感化结合起来。“三基本五当代”仍然是党校教学主题,要把旧题讲出新意,认真备课,站着讲课,内容丰富,注意理论理想实际,讲课内容要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要把提高素质与能力相结合,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探求教学方式方法。三是强化党校管理,既严格管理教员,又要严格管理学员;通过强化管理和严肃纪律,树立风清气正的党校学风。
总之,端正学风,使党校成为党员干部的阵地和熔炉,需要学员、党校以及党委组织、纪检部门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学员要明确学习的目的性,加强党性锻炼;党校要严格管理,增加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学风问题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树立良好的学风。通过改进学风,全面带动党校的其他作风建设。
参考资料
1、《应当关注党校的学风建设》评论员文章,载于《领导科学》2004年第21期。
2、王捷《铲除党校歪风亟需解决五大问题》,新华网,2007-7-20/2007-9-4.
3、李丽《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基层党校学风建设》,载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4、梁志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改进党校学风》,载于《领导之友》2002年第1期。
5、陈振锟《学风建设事关党校的生命》,载于《福州党校学报》2004年第5期。
6、李高山《关于学风建设的几个问题》,载于《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7、田继贤《也说党校的校风》,载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7-7-16/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