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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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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90号   2005-10-2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评审、建设、资金使用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

第三条 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定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投资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为政策性贷款借款平台(即统贷借款法人,以下简称借款平台或借款法人),负责政策性贷款的统借统还,采用参股和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项目投资。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能源化工项目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统借统还;陕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负责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主要负责铁路项目投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陕西省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核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开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重大项目稽查办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七)负责非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的咨询、推荐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借款平台作为省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负责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三)负责与投资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四)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五)负责对参股项目或注入资本金项目派驻董事进行管理;

  (六)负责统贷资金本息的回收、偿还;

  (七)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回收、偿还和工程进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政策性贷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 项目规划管理

第八条 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择优确定、注重实效、谁借用谁归还”。使用方式是参股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其他方式。资金主要投向:铁路、机场、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

第九条 使用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借款平台提出,经各借款平台认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省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草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项目规划是审定借款平台借用政策性贷款投资具体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的调整,按上述程序报批审定。

第十一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参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审批。

第四章 项目的审定和运作

第十二条 项目列入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后,借款平台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报省开行核贷。省开行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与用款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 评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列入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

  (二)符合政策性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二)项目投资构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及各项资金分年到位计划。

  (三)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完成投资和工程量。

  (四)贷款使用方案。包括:

  1借款具体用途。说明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等的资金安排。

  2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说明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

  (五)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的结论。

  (六)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凡是通过借款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向借款平台提供资产抵押、股权或收益权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涉及市属项目还必须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分别开设“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结算专户”,集中统一拨付资金和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用款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编报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后,由借款平台分项目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需调整,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开行负责对贷款具体支用情况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对贷款项目投资方向进行审核,省审计厅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进行审计,省国资委负责对各借款平台贷款项目效益进行考核,各借款平台负责对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借款资金支付协议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条款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严格审批手续。按时向借款平台报送年度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借款平台将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第十九条 省发改委对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应参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加强项目稽察工作。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已签订借款资金支付协议书或投资协议书的项目,项目单位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向借款平台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等,借款平台将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还贷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省开行开立“陕西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还贷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归集财政安排的还贷资金。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偿债专户),用于归集纳入还贷资金来源的项目自身收益、回收的资金、分红、股权和债权转让收入、处置变现抵质押收入等,并将该偿债资金专户作为贷款质押担保。

第二十二条 按照各借款平台与省开行签订的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额,在借款平台以其偿债专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时,用还贷风险准备金弥补借款平台偿债资金的缺口。

第二十三条 各借款平台每年应根据政策性借款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编制下年度偿还贷款本息计划,并于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后负责编报含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来源包括:

  (一)陕西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还贷资金;

  (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

  (三)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资金收益;

  (四)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投产后上缴财政的收益;

  (五)其他可用于还贷的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每年将属于还贷风险准备金来源中用于当年政策性贷款到期的偿债本息资金最多分四次划入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的支用

  (一)借款平台必须要求用款项目单位通过其在省开行开立的偿债专户,及时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归集偿债资金,并在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30日前,查验偿债专户余额。若余额不足以还贷,要积极筹措和催收还贷资金;对经过催收仍不能按期足额还贷的借款单位,有权依法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申请书。

  (二)省开行在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20日前,查验偿债专户余额。若余额不足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应根据到期贷款本息与偿债专户资金余额的缺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还贷缺口资金通知书。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还贷缺口资金通知书和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贷款本息到期日10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并由省财政厅按到期贷款本息的缺口补足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余额。

  (四)贷款本息到期时,若借款平台未能按期还本付息,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数额,将用于弥补到期贷款本息缺口的还贷风险准备金,从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转入借款平台偿债专户,代为偿还借款平台应付本息;若贷款项目有抵押、质押,借款平台须同时启动对抵质押物的处置程序,并将其所得收益及时上缴财政;若省财政厅未及时划款,省开行可以特种转账方式直接从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划转。

第二十七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实行余额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可以对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正常的资金调度,但在国家开发银行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10日前,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余额必须能够弥补借款平台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的到期本息资金缺口。

第二十八条 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的偿债专户中余额多于国家开发银行当期到期贷款本息时,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60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借款平台向省开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第二十九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的风险控制

  (一)借款平台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担保或抵质押物进行认定(抵质押物需由中介机构按现值法进行评估),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省投资集团公司承贷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可按项目借款额的2‰在收回借款时一次性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项目用款单位有义务在约定的本息偿付日,将资金存入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逾期不还者,借款平台有权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对担保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连带偿还责任。抵质押物处置所得收益,应及时上缴财政,由省财政厅用于安排政策性贷款还贷风险准备金。

  (二)借款平台以投资方式投入经营性建设项目形成的股权转让或拍卖收回的资金按法定程序上缴省财政,优先用于偿还开行政策性贷款本息。

  (三)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实行借款法人和项目法人还贷终身负责制。依法应由借款法人和项目法人承担的还款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四)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的建设项目,按借款平台和项目单位约定的借款期限和数额不能足额偿还政策性贷款本息时,省财政厅有权扣划市财政相应款项。

  (五)使用政策性贷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投产后,若当期收益足额偿付本息后仍有结余,扣除必要的营运资金后,剩余收益应上缴省财政,统筹用于政策性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积极组织收入,不得截留、挪用贷款及还贷资金。政策性贷款的结算账户、还贷风险准备金账户、偿债专户与借款平台的其他账户应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截留、挪用。如有截留、挪用的责令整改,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政发[199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十堰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1996年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细则
  为了优化干部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湖北省
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及《十堰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订十堰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原则
  建立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面向社会,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
程序,采取统一规范的标准,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是具
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在统一规定的录取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经过考试考核,
竞争择优录用;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其他代表参加,对
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范围与对象
  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是:
  1、国家计划内分配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
  2、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党政群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中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在职人员;
  4、复员退伍军人(包括退役的志愿兵)。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待业人员。
  三、考试的程序
  1、招考计划的申报。由用人单位在每年年初向政府人事部门书面申报当年拟录用公务
员的计划,本单位实际空缺编制数额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具体为:
  十堰市直(含白浪开发区,下同。)各行政机关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向十堰市人事局申报;
  各县(市、区)所辖行政机关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向本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各县
(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以前上报十堰市人事局。
  2、招考公告的发布。十堰市人事局将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机关的申报计划研究
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公告。具体为:
  十堰市直各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公告由十堰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所辖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公告由十堰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或者由十堰市人事局委托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3、招考公告的内容。发布招考公告的时间一般在考试时间前的一至三个月。公告内容
包括:招考原则;用人部门和分专业岗位录用人员的名额;报考资格及条件;考试(包括
笔试和面试)的专业分类、科目及方式;报名、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合格人员被录
用的通知时间及方式等。
  4、组织报名。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户口簿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5、资格审查。按照报考范围及条件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报考资格者
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得参加考试。
  6、组织考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纪律及考试科目进行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者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
一定差额依次排出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
品质以及适应岗位职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六、合格者的录取到职。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政府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并向被录用者本人发出《录取通知书》。被录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持《录取通知
书》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或者工作关系调动(或安置)的有
关手续。
  七、凡未经考试而新进入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政府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予办理有关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各种材
料,不予审批工资计划以及有关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各种关系。
  八、本细则由十堰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印发的与本细则不相符合的有关录用工作人员的办
法,即行废止,均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关于认真抓紧完成部储备肉出库转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关于认真抓紧完成部储备肉出库转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有关省市区商业厅(局):
为了加强国家对猪肉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生猪生产,调节淡旺季矛盾,安排好城市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决定,我部每年为中央储存一定数量的冻猪肉。多年来,在各省、市、区食品公司及各代储企业支持下,较好地利用了国家储备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猪肉市场的繁荣和购销价格的平稳。
为了加强储备肉管理,去年下半年原商业部对储备肉进行了出库、转库的调整。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储备肉调整计划完成得不好:一是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紧缺,担心储备肉调出后影响自营业务的开展,迟迟不愿意安排出库;二是已出库的单位储备肉货款长时间占用不退还;三是有些企业储备肉加工质量不好,调入单位不愿接收,影响调肉计划的实现;四是个别企业库存不足,而将储备资金挪用搞其它经营等。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储备肉调整工作进展缓慢,已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储备肉的正常运转。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菜蓝子工程会议”精神,尽快完成储备肉调整工作,严肃储备制度纪律,确保国家储备肉宏观调控手段的正常发挥,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中央储备肉是国家重要的商品和物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食品公司及代储企业要认真对待,共同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也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挪用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各单位要从国家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这次储备肉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原商业部已安排产区转库到销区的储备肉计划不得随意变动,调出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工质量标准。库存不足的尽快加工补足,质量超期的要抓紧更新生产,集中精力抓紧淡季运量较少的机会,提早申报车皮计划,避免大旺季运输集中影响调肉计划的完成。如果人为地继续拖延调出时间,或因质量问题影响调肉任务的完成,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代储企业负责。
三、各销区调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产区联系,配合产区衔接好调运计划,按出库通知单如数将储备肉接足。同时,要把好储备肉入库关,对不符合储备肉加工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调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但调入单位不得提出超部规定以外的等级比例要求,如因无理要求而使产区无法安排调出,而发生质量超期被迫更新造成的损失,由调入方负责。
四、销区已经接收入库的储备肉,一定要按照储备肉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负责做好更新、保管等项工作,保证储备肉的质量和数量。
五、已安排出库的储备肉货款,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退还。储备肉资金是我部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农副产品专项储备贷款,国家规定储备资金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按月付息,到期还贷,逾期不归,银行加罚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出库单位长时间拖欠货款,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储备资金的周转。因此,各单位要立即清理和退还占用的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如继续拖欠,我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超过还款期限,银行加罚的利息,一律由欠款单位负担。